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专业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与一建筑企业签订合同,由其负责为我司建造综合办公楼,4月份有计量并在5月审查完毕。请问4月计量对方应向我公司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票,5月份以后的计量又应怎么开票?另建筑公司解释说他们按简易征收计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这样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4月份的计量对方应向您公司开具营业税发票,5月份以后的应开增值税发票。这个项目因为发生在5月1日前是老项目,对方公司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只能给你们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