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营改增后ETC充值、过路费、停车费、开什么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营改增后ETC充值、过路费、停车费等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按照规定公式计算抵扣进项。根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明确,“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 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2.提醒贵公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仅仅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7月份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出台相关规定。如果ETC支付,只要取得通行费发票,可参照上述规定计算抵扣。
3.现在是营改增过渡期,建议和主管税务局加强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