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近期出口了一批钢构件,是公司自己采购的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没有对应的钢构件品名的发票,只有原材料的进项票),这样如何退税?我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有生产加工范围的,若要开票确认收入又应如何操作是好?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生产企业出口采用的是免抵退政策。
开票确认收入,根据退税率申请退税。
购进的原材料进项可以抵扣。
请您参考免抵退税政策。
“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请贵公司参考以上来处理。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