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们单位是山东省的一家物业公司,现在税务局查以前的账,我公司在缴纳营业税时根据浙地税(2013)286号文件,将扣除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保洁、秩序维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提营业税,请问用他省的税收优惠文件作为扣除依据这样合理吗?请问山东省或者国家有这样的税收优惠文件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没有发现国家或山东有这样专门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实务中企业一般采用挂靠建筑业营业税可以扣除分包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规定,但要经过主管税务局审核批准。
2.贵公司用他省税收优惠文件作为扣除依据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容易得到主管税务局的认可。
3.面对这种有一定合理性却没有明确支持依据的税务问题,建议做好与主管税务局的沟通协商。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