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奖金)部分,会计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税法以实际发放为准;半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是以薪资的贷方余额确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税法规定,年末计提未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需要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但同时也可以调减上年年末计提的金额,即在纳税调整时,应付职工薪酬的调整是一增一减。
但在一般实务中很少确认,一是每年都要变动,很麻烦,二是未必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前提。
建议贵公司不用调整,具体请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处理。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