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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出商品的增值税涉税问题

2016-06-29 15:18:0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一个制造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我们的发出商品要在客户确认使用后才能开票确认收放的,那我想问一下在账面上发出商品账户下的余额会涉及到增值税吗,现在国税针对我15年末发出商品到16年4月30日止仍未开票的要征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我有些并明白,请老师指点并给予政策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如果贵公司15年末发出商品到16年4月30日止账面上发出商品账户下的余额对应的发出商品仍未开票且没有收讫销售款项也没有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我们认为国税针对贵公司15年末发出商品到16年4月30日止仍未开票的要征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是不合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建议和主管税务局进一步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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