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专家:下述4种无偿借款、无偿往来款是否会被税局进行纳税调整,补缴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1、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无偿借款;
2、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或无息借款;
3、个人股东将款无偿提供给自己的公司使用;
4、公司将款无偿提供给个人股东使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由于以前金融机构不对民营企业贷款,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对民间的借贷行为如果双方约定不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也不对其征税。但自新税法施行以来,不少地区的税务机关以此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为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征税。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