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为企业,对应的信息栏内容是否必须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全部填写完全?
2,机打卷式发票是否要打纳税人识别号?
3,如果上述发票的购买方信息栏没有填写完整,是否无法所得税前认列?
4,有没有相关的政策?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普通发票虽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但也应开具规范,项目应填写齐全,机打卷式发票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如果购买方信息栏没有填写完整,无法所得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对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给予处罚,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普通发票如不涉及虚开,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入帐,按填开不全或不规范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