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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问题

2016-08-03 18:18:0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一般纳税人,将新成立一个物流部,从关联企业进口成品,即采购、入库储存、销售、运输一体化。请问销售成品与运输费是不是分开开票?运输费11%税率?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所述问题法律上没有专门明确要求。实务中,销售成品与运输费最好分开开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
2.提醒贵公司关注以下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因此,税务局通常理解,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装卸劳务,这时运输作为价外费用,适用17%的税率。
3.鉴于现在是营改增过渡期,建议贵公司加强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以及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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