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与德国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且合同中约定研发所用材料及元器件费用由我司出,整份合同按项目分阶段付款,现我司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已研发出一台样机归我司所有,运回国时经海关让我司交增值税和关税。请问这台样机的材料及元件金额已含在总合同研发费中,且已按技术进口交了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那报关时还要交一次吗?依据是?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提供的材料及原件出口与进口的关联性在出口时是否咨询过海关?
2、若海关将其作为无前后因果关系的设备进口,其需要按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