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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涉税事项

2016-09-01 20:09:50
提出如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两个月,新引进股东,由原股东其中一人平价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请问是否缴纳个税,是否还有别的涉税问题,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依据以下规定,股权转让应按公允价值转让,因为公司刚成立不就,平价转让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可,如果税务机关认可平价转让,就不缴纳个税,只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5号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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