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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费用所得税扣除问题
2016-09-13 11:51:2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4年、2015年有几张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入账,原因是对方说邮寄了,但我方均为收到。现在,对方将专票复印件传真过来,要求我方下账。我想问:1、对方必须去 税务局开具丢失发票的证明,对吧?2、由于是以前年度的费用(此内容我们要做销售费用),2016年所得税让扣除吗?3、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因为此票据属于2014.2015年票据,所以不能在2016年税前扣除,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能重新开具是可以抵进项税额及所得税前扣除的。建议与对方单位协商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如果对方已缴纳税款,此票不能重开。贵公司只能做为以前年度费用列支,本年度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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