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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租赁库房存放本公司商品视同销售吗?

2016-09-26 13:57:3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发出商品后,在异地租赁仓库存放(仓储费由我公司负担,开专票),等客户确认产品合格后,我公司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将客户未确认的产品做收入。我公司认为所有权、风险报酬都未转移,不应确认收入。可税务局说,货物不在同城,视同销售。请老师给予政策支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视同销售中(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如果贵公司上述业务符合上述条件应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销售收入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如果贵公司不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一下说明。但个人认为即然公司已将商品运至购买方所在地,可以说明该批商品基本满足了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应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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