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如何纳税

2016-09-27 20:36:17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营改增后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是否适用简易征收按5%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是否按不含税租金计算城建税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征收按5%缴纳增值税,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按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基数计算城建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