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型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有自营出口权,现向境外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进行出口退税?此业务还涉及哪些税种?涉及相关财税政策有哪些?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出口退税的范围: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适用本办法。
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劳务的范围,退(免)税和免税的适用范围和计算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执行。
2、应税服务提供方在境内的,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涉及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特许权使用费涉及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