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1、税局加收企业税款的滞纳金有无文件说明不可以超过税款本金?2、另地税征收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是否也有不超过税款的本身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
《征管法实施细则》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规定”。《税收征管法》没有相应规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有争议的内容。各法规定不一致,个人认为与税有关适用【税收征管法】不存在超过税款本金的说法,具体请您咨询一下法律的相关部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