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以5000万投资设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A,运营了5年,累计亏损6000万,现在净资产是-1000万,另截止上年底未弥补亏损3500万。现公司找到了一个战略合作伙伴甲公司,我公司拟再以8000万的土地和房产注入A公司,战略合作方甲公司假如准备投资2亿元,现在有2种操作方案:1、我公司以8000万的资产和合作方甲公司共同投资新设立B公司,然后再让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2、我公司直接把8000万资产划拨到A公司,再转让股权给甲公司。请问从税收和实际操作层面这两种方案那种更有优势?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客户你好:你的问题属于税收筹划问题,按俱乐部规定不在网上作答,如有需求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