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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企业购买软件

2016-10-21 14:08:4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向加拿大一家公司购买一套软件,价格在4万美元左右。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进口计算机软件,若进口软件一并购进其著作权、所有权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不征收增值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进口软件未购进其著作权、所有权的,取得来源于境外的销售货物所得,无须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代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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