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人员派驻工资

2016-10-25 16:51:4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有一家合资分公司,分公司的部分管理人员由我司派驻,劳动关系仍在我司,工资、社保、个各都以我司名义办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1、派驻人员的工资(含社保)由我司承担

2、派驻人员的工资(含社保)由分公司承担(以代付工资形式转账)

3、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

请问:

三种情况要交纳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公司之间的人员派驻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提问!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