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司现在收到很多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管理员现象,请问这种发票属于合规发票吗?很多时候退回重开,销售方都拒开,说他们都是这样开,别的企业也都能接受无问题之类的回复,有无文件明确此类规范性的问题的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发票的开具要求,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管理员现象”的发票,没有文件规定是不合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