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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返还

2016-10-26 16:42:23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单位购入一台农机设备100万元,以支付取得发票为100万,后返20万农机补贴,资产如何入账,农机补贴如何入账,可否资产按100万入账计提折旧,20万补贴进递延收益,然后按资产年限按资产入账月开始从递延收益转营业外收入,如果可以这么走年末所得税这部分营业外收入是不是要调减?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如果贵公司的这部分补贴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申请不征税收入,即调减。个人认为贵公司的此部分补贴收入不符合以上条件,是征税的补贴收入。您可以与您的税管员沟通确认。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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