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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

2016-10-27 21:16:26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我们公司涉及从牧民或种草公司采购的未打捆的草,公司组织机械进行捆草,形成干草或草捆后销售;请问,该收入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贵公司的业务符合 财税〔2008〕1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的所得税减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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