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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016-11-02 15:21:21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营业税中的劳务所指的内容是什么?如何区分,税率分别是多少?营改增以后的规定是怎样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可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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