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们成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县。问题1、增值税分别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在当地预交,年末在总公司汇总缴纳是吗?问题2、分公司不需要设置账簿,由总公司统一核算,那么发票名头开的是分公司,总公司可以入账吗?问题3、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领购专用发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增值税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在当地预交,年末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关于“发票名头开的是分公司,总公司是否可以入账”,法律上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实务中与各地征管习惯关系较大。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可以领购专用发票。提醒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不是税务概念。
鉴于现在是营改增过渡期,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
1.独立核算分公司由分公司本身进行账务处理、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由分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时应将账务数据并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汇总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不管你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如果缴纳地税的话,不可以汇总纳税的,必须在当地缴纳。
3.建议和主管税务局具体沟通确认。
谢谢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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