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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请参考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2-22 字体: 【大】 【中】 【小】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