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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用充填采矿法下的矿山企业充填材料适用税目问题
2016-11-28 17:14:40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矿山企业,2011年开始采用充填采矿法,其中,充填系统日常维护外包,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具营业税发票,(2014年之前开建安发票,2014年以后开具劳务费发票),充填材料由我公司自行采购,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在营改增之前,充填材料能作为生产材料予以抵抗进项税吗?依据的政策是哪一个?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营改增,前充填材料若构成生产成本则进项税可以抵扣;若构成基建成本(不动产))则进项税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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