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实施营改增后,公司收到的餐费发票是那种机打普通票,并非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营改增后,以前的票据能用到哪个时间止,是否有相应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营改增后,以前的票据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国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