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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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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2016-12-05 17:36:54
提出如下问题:
给客户开具全额发票后,发生部分退货,对方不提供退货证明,也不提供开具红字发票证明,这个应收账款怎么处理?能凭判决书(有相关退货描述)开具红字发票吗?或者做坏账损失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判决书如果是法院判决书,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坏账损失进行账务处理。对方不提供开具红字发票证明,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判决书如果不是法院判决书,应收账款无法转销,只能长期挂账,如果作为坏账处理,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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