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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是否必须按缴款书办理

2016-12-12 09:01:13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老师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4月30日前向某个人销售住房一套,对方预交款60万,未开具发票。4月30日我公司将账面预收账款余额全部申报了营业税。11月份,因对方资金问题办理了退房手续,但我公司已申报税款。在向地税局申请退税时,因我公司是以帐面预收账款余额交的税,没有按户交,缴款书实际上包含300多户预收款的税,但税务局答复退税只能按缴款书办理,缴多少退多少,这些缴款书300多户的税款都需退,但退出来后其他户的再交不进去,所以这笔退税无法办理,请问老师,国家有关退税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因对方退房后该房已销售给另一公司,对方要求开专票,所以开零税率增票对方不接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所述问题法律上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实务中,各地执行理解不一;我们理解,贵公司可以要求单独退,因为《营业税暂行条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因此如果合同变更,多缴的营业税可申请退税。
面对这种情况,建议委托专门机构协助和税务局沟通具体处理。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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