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1.对不起,上次回复有误。 2.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含本数)。即是否缴增值税要看起征点;超过起征点如何缴,要看具体方法。 3.如果超过起征点,举例应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应缴增值税、应缴城建税(假设为7%,也可能免)、个人所得税。设:该笔劳务税前金额为X,则:税后报酬=税前报酬-应缴增值税-应缴城建税-应缴个人所得税,即: X-X÷(1+3%)×3%×(1+7%)-[X÷(1+3%)-800]*20%=3000 求出X即可。 3.您的思路有一定道理,实务中,一般所述情况最多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和主管税务局平常做好沟通。 谢谢再次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