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已有一定年限,现股东之间提出调整公司章程并报外经主管审批同意后,不按原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而另行约定分红比例。从《公司法》角度,现在这样做是允许的,但请问专家老师,这样处理可能造成外方股东分红的利润减少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当然也有可能外资多分多缴),从税务角度这样调整分红比例是否可行,税务机关是否会进行纳税调整?另外这样调整分红比例是否可追溯到本次调整以前期间对经营利润的分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修改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