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派驻去日本工作人员, 并由日本为其支付工资, 请问: 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是按中方人员计税? 还是按外方人员计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现在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
因此,派到国外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为3500+1300=4800元·
扣除费用按4800元扣除。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