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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支付著作权转让收入

2016-12-23 11:10:51
提出如下问题:
出版社将图书版权卖给国外图书公司,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后,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作者,请问,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的费用是作为稿酬代扣代缴个税还是作为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个税?

出版社将图书版权卖给国外公司使用(不用于出版发行),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后,按一定比例支付给作者,请问,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的费用是作为稿酬代扣代缴个税还是作为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特许权包括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著作人格权包括对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变权、翻译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等。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其著作财产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内容,个人认为贵公司的上述业务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范围。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目前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如果出版社将个人作品对外出版而向个人支付的报酬应属于稿酬范围。或者贵公司可以再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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