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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劳务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判定。因此如果境外企业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应当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2、贵公司将材料委托境外企业进行加工是可以申请免抵退的。境外企业直接将材料转给另一家公司属于在境外的销售行为,不需要申请出口退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