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
关于购物卡税前扣除有两个疑问请帮答疑:
1。送客户的,发票开具名称为“购物卡”,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列支。或者“食品一批”无清单是否可以作为税前列支。
2。职工节日福利,购物卡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发票开具内容以何种形式较好。
并请告知依据文件号。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作为招待费列支。按招待费税前列支的规定在所的是前扣除,
2。职工节日福利,购物卡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发票开具内容应发映业务真实情况,应据实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