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教研发费加计扣除问题,如果我本年研发费中材料费100,工资200,研发人员保险10(五险一金),研发人员差旅费50,研发人员电话费10,我该如何计算加计扣除部分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据国税发〔2008〕116 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 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请贵公司参考以上计算加计扣除部分,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