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财税【2009】128号规定的对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可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单独建造“如何界定? 1、购买的楼盘里面配建的地下停车位,有土地使用证,属于单独建造地下建筑吗?2、我个人理解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物,应该是像一线大城市里面,公园下面的地下停车场或者商场,不知道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A设施因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则应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缴纳税款。
1、购买的楼盘里面配建的地下停车位,有土地使用证,属于单独建造地下建筑。
地下取得土地使用证的为单独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