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境内与香港合资企业,由于近年来经营效益降低,香港企业计划撤资,因我公司与香港公司同属一母公司,香港公司撤资,境内公司仅以一元回购,请问此次股权变更涉及哪些税收?需注意什么问题?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仅以一元回购显然是有涉税风险的。
2、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参考下文,考虑是否涉及股权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三、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按0.5‰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