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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货币性补贴

2017-02-09 13:58:2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取得一项政府非货币性补贴(房屋),这个计税的基础是当时政府建设的支出,还是说可以按交接时的公允价值计税? 若果房屋认定为政府帮助企业代建,豁免了代建款项,计税基础又该是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按交接时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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