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我司将部分办公楼出租给A公司的分公司B(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办事处未做增值税税种认定)。
请问老师,我司收取B公司的电信费,我司可以开具内容为电信费的发票吗?如果可以开具,那该给哪个公司开发票呢,可以给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2、你公司无电信服务资质,不能直接收取电信费。
3、这部分费用作为租赁费的价外费用处理。与谁签订的租赁合同,发票开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