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大陆非居民企业A公司(香港企业)在股改之前通过协议受让A股某上市公司B公司的部分股份,股权交割之后B公司进行股改,A公司在解禁之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部分B公司的股份,按照现行规定,减持收入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请问:1、营改增之前,“收入-成本”缴纳营业税,其中的“成本”如何确定,是否有具体的文件规定?2、营改增之后,“收入-成本”缴纳增值税,其中的“成本”如何确定,是否有具体的文件规定?请提供具体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具体买入价税法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个人理解成本即买入价。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