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我们公司与日本母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服务费合同,合同规定除了向母公司支付技术咨询费,还需承担日本专家到境内服务的差旅费,请问专家的差旅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后,再支付给母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差旅费,应属于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6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部分支出应按规定交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