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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7-02-22 19:50:0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有关2015年第97号公告,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不得加计扣除。这一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呢?因当年度的研发一般都会形成样机给到客户,后续若转为实际销售后,一般是不算成本的,根据这一规定是否说实际转销售后,若跨年,也要从当年度加计扣除金额中进行调整吗?
那明细表又如何填写呢?明细是对应项目的?难道还得分摊到今年的各项目中吗
请老师百忙中帮解答下,谢谢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查了一下贵公司提供的文件号,并没有看到上述条款。麻烦您能再发一下具体是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的第几条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文件中所说的不能加计扣除个人理解是研发过程中企业用材料直接研发就形成了产品,而不经过其他流程或生产,并且研发形成的产品可以直接对外销售的,那么这部分材料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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