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员工在外租房,因合同未约定房主缴纳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归属问题,现房主将以房主个人缴纳取得的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不含在房租发票中)交由我司员工报销,我司取得此发票是否要在所得税纳税调增?为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代缴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