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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实物资产拨回涉税问题

2017-03-14 13:23:21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如果母公司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全部资产和负债划拨回母公司,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拨回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上述企业资产重组,将子公司注销,全部资产上交给母公司(股东),同时将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则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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