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发出商品,对方确认收货,但还没有验收是否合格,请问这种情况增值税怎能交?(对方公司有当地的也有异地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贵公司可以根据销售合同按照上述的规定时间确认收入计算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