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我公司是生产制造型企业,由于市场原因,公司订单萎缩,产能降低。公司决定将部分厂房租赁出去,公司租赁业务我们在税局备案采用的是简易征收办法,税率5%。收入就存在两部分,一部分是我们的主营产品收入,一部分是房屋租赁收入。请问:
1、财务核算对应的租赁收入这部分成本是否需要独立核算?
2、这部分对应的成本主要是厂房的折旧,还有一些人工,费用。要独立核算,在费用划分上比较困难,那么怎么核算更规范合理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财务核算对应的租赁收入这部分成本是不需要独立核算的。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存在无法划分的情况下,适用办法《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计算。如果能准确判定进项税额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或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则该进项税额要么全部抵扣要么不予抵扣,不需要划分。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不需要划分,全部准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