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需要清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