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司收到一个参会通知,按照规定给对方打了5000元会议费,含2个人的住宿费,我们已经通过对公账户打给对方了,但是最后我司只去了一个人,酒店把我们已付的住宿名额转给另外一个参会人员,要另外一个参会人员之间打钱给我们1000元,开票金额是按4000开,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何避免三流不统一的嫌疑。我司是建议该参会人员付款给酒店,再由酒店退还我们,但对方说操作困难,没说具体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述问题法律上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实务中“三流一致”要求很难在现代复杂市场经济操作实施,对三流一致要求税企争议较大,即所述问题是否不符合三流一致税务风险看怎么去理解。建议从成本管理和事情影响角度去解决处理以及保存好同期文档,以便税务检查。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