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发放给本公司高管年终奖,A公司通过持股平台成立合伙企业B进行股权激励,B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就是A公司的高管,A公司高管用年终奖入股这个持股平台B合伙企业,实际年终奖没有发放到个人手中,直接转到这个合伙企业B,这样的话可以向税务备案免交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吗.如果能,是以A公司备案还是B公司备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A公司与合伙企业B分别为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
2、A公司高管在A公司为企业职工,在B公司为股东。A公司高管在A公司取得年终奖应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A公司对其个人所得税有代扣代缴义务。